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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水區標示不清…少年戲水溺斃 中市府二審仍判賠

戲水區標示不清…少年戲水溺斃 中市府二審仍判賠

針對大安濱海樂園周邊水域不幸發生憾事,近來園區內已增設10處明顯的警示告示牌及現場安全警語。圖/中市觀旅局提供
針對大安濱海樂園周邊水域不幸發生憾事,近來園區內已增設10處明顯的警示告示牌及現場安全警語。圖/中市觀旅局提供

十七歲王姓三年前在大安濱海樂園戲水溺斃,父母提出,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戲水區界線標示不清,台中市風管所管理有欠缺,判賠二百十八萬餘元。市府觀旅局表示尊重判決,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研議後續處理,並已增設十處警示牌。

王姓少年二○二三年六月三日到大安濱海樂園戲水,下午四點多在海域失蹤,兩天後在南園沙灘尋獲遺體。父母認為,風管所是樂園管理機關,卻未設置足以讓遊客辨識的警告及區域標示,提起國賠。

風管所表示,現場及網站均有警告標示,少年進入的是「衝浪及風箏衝浪區」,且未攜帶浮具,屬冒險或具危險性的水域活動,管理機關不應負賠償責任;風管所也主張,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疏於照顧,並爭執父母請求扶養費的資格。

台中地院勘查後認為,現場雖標示「沙灘戲水區」、「衝浪及風箏衝浪區」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但部分界線以座標點、橫縱座標及經緯度表示,遊客無法靠肉眼辨識;海中也僅有零散竹竿,無法清楚界定戲水範圍,因此認定風管所管理有欠缺,判賠二百十八萬三千九百三十元。

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水域遊憩場所攸關民眾生命安全,管理機關不能僅以設有座標或一般性警示牌,即認定已盡管理責任。由於戲水區範圍未具體、明顯標示,導致少年誤入禁止活動範圍並落水死亡,兩者具有因果關係,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風管所上訴。

台中市觀旅局表示,對少年不幸死亡深感遺憾,也尊重二審判決,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再研議後續處理。觀旅局指出,市府過去在大安濱海樂園周邊設置警示牌,近期並增設十處明顯警示告示牌及現場安全警語,標示危險水域及注意事項,未來將提高救生員及工作人員巡查密度,加強水域安全宣導,避免憾事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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