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黨派立委集體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賄款,為SOGO經營權案施壓經濟部。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一審依貪汙罪判刑七年八月、時代力量前主席判刑七年四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經四年審理,認兩人罪證不足,均撤銷改判無罪。民進黨前立委蘇震清和國民黨前立委廖國棟上訴遭駁回,則維持一審有罪判決。
陳超明昨聞訊表示,還未接獲判決書,不清楚二審判決無罪理由;但「我本來就無罪,從頭到尾也沒有犯罪的證據,很感謝司法最終還我清白」,肯定二審法官公正且有擔當、負責任審案。
徐永明表示,這是繼苗栗大埔案後,他第二次被判二審無罪,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向外界報告。
高院認為,無法以陳超明與經濟部電話聯繫,認定他將賄款包裝為政治獻金,兩者間難認有對價關係。另也無法認定陳知悉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有與李恒隆見面,且當時正值立委選舉,陳關注民調與選舉成敗,陳、梁就民調事宜多所聯繫也屬合理,兩人犯罪證不足,梁一審判刑五年,昨也改判無罪。
徐永明、吳世昌部分,高院認為,李恒隆證述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與徐永明、吳世昌之間,並無約定合辦公聽會與政治獻金。白手套郭克銘也證稱,協助時代力量募款政治獻金,與公聽會並無關係,無法認定徐、吳與李之間有期約賄賂,吳一審判刑六年半,同樣獲判無罪。
至於前立委趙正宇一審依逃漏稅捐罪判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獲判無罪。趙未提上訴,逃漏稅捐罪已定讞,檢方針對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上訴,高院昨仍判無罪。
蘇震清和廖國棟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十年、八年六月徒刑。兩人與檢方都提上訴,高院認為蘇、廖犯行事證明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量刑並無不當,昨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