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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立委李坤城「敲竹槓」挨告誹謗 新北議員王威元二審仍獲無罪

爆料立委李坤城「敲竹槓」挨告誹謗 新北議員王威元二審仍獲無罪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前年在選戰中,為替同黨立委候選人蔡明堂助選,指民進黨對手服務處利用水利局包商鄰損賠償案敲竹槓,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起訴,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處王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2021年11月間,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包商施作汙水管線工程時,不慎造成汙水回流,倒灌進入蘆洲區長興路李坤城服務處及2戶民宅,衍生出賠償財物受損等事。水利局事後與3戶民宅達成和解,並賠償25萬2160元。

檢方認為王威元在未查證下,2024年1月間發布新聞稿,不實爆料李坤城藉機敲竹槓,包商敢怒不敢言,最後共賠償3戶65萬元。王以不實之事誹謗李,足以毀損李的名譽、影響選民對於李品德操守及政治形象的判斷,損害選民投票行為正確性,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一審根據卷證資料,認為無法證明「3戶總賠償金額約65萬元」為不實,且王威元新聞稿內容如「還真如外界傳聞的誇大受損內容,藉機敲竹槓嗎?」是以疑問方式提出,供讀者自行判斷,性質屬質疑、評論,而非斷言「具體事實」,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認為依水利局函文可知,汙水倒灌民宅事件後,包商確有與住戶及李坤城服務處和解,但沒有公布和解金額,且依證人說法,倒灌事件發生後,證人確實有敘及賠償金額為60餘萬元及將購買家具賠償,於選舉期間,證人也有至蔡明堂服務處討論此事。

高院指出,王威元據此資訊評論,不足認具有「明知或可得而知不實仍為傳播」的主觀犯意,難以此認定王有傳播不實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駁回上訴,仍判王無罪。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議員王威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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