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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黑吃黑檢方用錯法條?男劫走百萬辯丟垃圾 二審判無罪確定

詐團黑吃黑檢方用錯法條?男劫走百萬辯丟垃圾 二審判無罪確定

台中市賴姓男子去年7月涉嫌參與「黑吃黑」分贓,在車手取款後假意行搶100萬元贓款。被害人報案後檢方依等罪起訴賴男,賴男到案辯稱「那只是一袋,已隨便找超商丟掉」。二審審認,檢方起訴法條有誤,被告實質構成詐欺而非侵占罪,礙於基本事實不同,無法變更法條,判決駁回檢方上訴,判賴男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詐團集團的吳姓車手在2025年7月24日,接獲詐騙集團指示收取百萬贓款,心生貪念想「黑吃黑」,透過友人找來盧姓少年與賴男共謀。2025年7月25日晚間7時47分許,吳男在台中市某處取得被害人交付的100萬元現金並放於車內,賴男隨即依指示現身拉開車門拿走該筆款項離去,營造遭人行搶的假象。

賴男等人事後涉嫌瓜分贓款,台中地檢署偵查後,依刑法侵占、未指定犯人誣告等罪,起訴賴男。

台中地院審認,詐欺贓款本非合法持有物,不構成侵占罪,誣告報案是車手事後依上手指示的個人行為,賴男無犯意聯絡,判決賴男無罪。

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賴男行為涉犯侵占罪嫌,或至少構成贓物罪,原審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賴男行為實質上應屬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而非侵占或贓物罪,與起訴罪名的社會基本事實不同,無從變更法條,原審判決無罪並無違誤,裁定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法官另依職權告發,由檢方依法審酌是否另起訴詐欺罪。

台中市賴姓男子涉與人共謀黑吃黑詐團贓款,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檢方起訴法條與犯罪事實不同,判賴男無罪確定,法官另依職權告發。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賴姓男子涉與人共謀黑吃黑詐團贓款,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檢方起訴法條與犯罪事實不同,判賴男無罪確定,法官另依職權告發。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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