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婦人去年4月等時,不等垃圾車停下來,趁車子還在行駛時將手上垃圾朝車斗拋擲,不料技術不佳,整包垃圾砸中站在車尾的清潔隊員大腿,陳女被檢方依妨害公務與傷害罪起訴,法院認為陳女僅屬於過失,一、二審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4月10日傍晚6點多,家住高雄楠梓區的陳姓婦人在家門口等候垃圾車,但見車子行駛經過時,未等垃圾車停穩便急著將垃圾「拋甩」入車斗,結果垃圾砸中隨車隊員,造成對方左大腿致挫傷。
事後陳女還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討拍,質疑垃圾車行駛速度,被砸的清潔隊員不滿提告,檢察官認為陳婦明知車上有隊員仍硬丟,具有傷害及妨害公務的「不確定故意」,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女拋擲方向原為車斗左側,是因拋物線軌跡才誤中右側隊員,屬「技術不佳」而非故意攻擊;因妨害公務需有主觀意圖,變更法條改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上訴,主張陳女先前就有類似行為,且事後在網路公審清潔隊員,導致基層清潔員遭受精神壓迫,量刑過輕。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仍認為陳女無妨害公務故意,至於網路公審部,網友並未挺陳女,反而紛紛留言斥責她不體諒清潔員、說明定點收運的必要性,言論並未對隊員造成實質加害效果,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