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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腋下美白遭灼傷…變美不成更痛苦 美容師判拘役賠償13萬

台中女腋下美白遭灼傷…變美不成更痛苦 美容師判拘役賠償13萬

張姓美容師替女顧客腋下,卻沒依儀器標準程序導致她灼傷,女顧客控訴沒有變更美、腋下甚至色素沈澱,無法大方展現自我,提告求償40萬元;法院刑事依過失傷害罪判張拘役40日,民事依未來除疤費、精神撫慰金等,判張應給付女子13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女2023年6月11日替女顧客雙側腋下做美白保養,卻沒照儀器說明書順序、取量塗抹精華油及設定照射燈種、時間,因未依標準程序操作,導致對方雙側腋下化學性灼傷合併發炎後色素沉澱。

檢方訊時,張女否認犯行,辯稱她都依公司流程,自己也有取得證照,保養後會有泛紅現象是正常的,自己沒有過失;女顧客說,她保養後腋下刺痛、紅腫還滲血,並提出驗傷證明。

檢方也發現,張女就本案腋下美白施作步驟前後說詞不一,顯見流程並不熟悉,並根據台灣醫學會鑑定等,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她。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張女是美容從業人員,應注意依標準作業程序操作美容儀器,卻造成女顧客受傷,雙方無法調解,依過失傷害罪判張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女顧客再提民事訴訟,主張原美容費用2萬2500元、未來醫療費用7萬4010元,受傷後未能達到更美目標,還需承受他人異樣眼光,無法大方展現自我,心理痛苦難耐,主張精神慰撫金30萬3490元,一共求償40萬元。

對此,張女提書狀答辯稱,女顧客求償金額過高,且醫美療程屬選擇性美容行為,非屬必要醫療處置,與本件事故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仍屬有疑。

民事審酌,女子求償醫美費用、未來除疤手術費用均有理由,考量雙方職業收入、侵害程度等,認為精神撫慰金以4萬元適當,一共判張應給付她13萬6510元。

張姓美容師替女顧客腋下美白,卻沒依儀器流程釀她雙側腋下灼傷。示意圖/ingimage
張姓美容師替女顧客腋下美白,卻沒依儀器流程釀她雙側腋下灼傷。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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