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不滿與他人搞曖昧,去年11月底開車載女友到場與對方談判,對方簽本票從100萬降到80萬,還揚言痛扁、砸車,最後脅迫對方把樹下方圓1公尺以內的草全吃了,對方為脫困當場採食雜草約20至30分鐘,法官認陳犯恐嚇取財未遂、強制罪應執行5月,緩刑2年。
檢方起訴,陳不滿女友與對方有尋常男女關係,去年11月23日0時許,開車載女友前往台南歸仁區,與對方進行談判。他當場恫稱:「很簡單啊,看你是要拿100萬本票簽一簽還是怎樣啦」,隨後,他返回車上拿出球棒,「我沒有扁他一頓我不行,你要我砍了他還是扁了他,你要被我砍還被我扁,你自己選」、「你現在要簽多少啦,我再給你一次機會」他說。
「簽多少啦,你現在不講就以100為基準,你要不要講」陳說,「你現在不給我,我就拿刀子」、「我有把握三下你那隻腳就斷了」,令對方心生畏懼,但對方不從而未能得逞。
陳見對方不從,進而恫稱「來呀,現在把草全吃了,放你走,放他走,兩個一起走,全部,那1棵樹方圓1公尺以內,把它吃完」,脅迫對方採食附近地上雜草,對方為求脫困只好應允,當場採食附近地上雜草約20至30分鐘,事後報警處理。
台南地院審酌,陳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與告訴人間糾紛,竟對告訴人為強制、恐嚇取財行為,造成其身心受累,顯然欠缺尊重他人法益法治觀念,所為實不足取,又衡酌因一時失慮而罹刑章,犯後終能坦認犯行,堪認有悔意,且事後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得告訴人原諒。
法官認陳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4月,又犯強制罪處2月,應執行5月,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