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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共諜案/前黨工黃取榮10年改判6年 賴清德前諮議減刑理由曝光

民進黨共諜案/前黨工黃取榮10年改判6年 賴清德前諮議減刑理由曝光

前資深黨員、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被大陸情工人員收買,向時任副總統機要的總統府前諮議、時任外交部長吳釗燮助理何仁傑,探詢蒐集正副總統參訪友邦等政治情資,一審判黃10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黃6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沒收87萬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一審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判邱世元6年2月、4年、何仁傑8年2月徒刑。高院今改判邱5年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45萬餘元;吳尚雨改判3年徒刑;何仁傑則獲判無罪。

檢方起訴,黃取榮2003年赴大陸經商,結識中央軍委會兩名情報人員並被吸收為,2017年介紹邱世元接觸情工人員、當下線,在台物色、接觸、吸收國人,刺探、收集政府機關機敏資料,黃、邱分別收取工作報酬607萬7500元、221萬6924元。

黃取榮透過邱世元找上吳尚雨打探總統府消息,吳則提供賴清德出訪巴拉圭、競選總統期間的行程。吳尚雨在賴清德選上總統後,仍然在賴身邊任職,被查獲後才被解職。另外,黃、邱還透過何仁傑取得台灣與友邦接見、經貿合作架構與目標等資料。

一審認定黃取榮指示邱世元接續向吳尚雨刺探及收集總統出訪行程細節的1份資料(原為機密,待行程結束後已解密),以及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4份資料(公務上秘密,待行程結束後已解密),吳基於交情,將資料傳送、交付給邱。

不過,二審除認為何仁傑不是實際參與情蒐工作、洩漏我國外交機密的共犯,而判決無罪之外,也認為黃取榮、邱世元是為「刺探」國家機密的行為,吳尚雨則是「洩漏」國家機密,一審認為黃、邱有「收集」,吳有「交付」國家機密的犯行,有所誤會。

高院指出,一審原認定吳尚雨犯國家機密保護法洩漏經核定的國家機密罪、刑法公務員洩漏及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因國家機密保護法法定最輕本刑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顯然重於刑法規定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審卻在理由中稱吳應從重論以刑法公務員洩密罪,顯有違誤,又於主文認定吳犯洩漏國家機密罪,也有矛盾之處。

至於黃取榮、邱世元犯一般洗錢罪部分,所涉金額雖有異,但犯罪手法均相同,而對照一審量刑及易刑處分,有輕重失衡、不符比例原則的情形,因此撤銷改判。

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左)、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的助理何仁傑(中)、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右)涉共諜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左)、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擔任外交部長時的助理何仁傑(中)、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右)涉共諜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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