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淪為載具,行政院25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裁罰範圍。拒菸團體肯定政府努力與用心,但也提出三項建議,包括法條設計應該更簡明,提高執法效率;現行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加味菸,但修法迄今逾3年仍未公告;三項則是補足第一線查緝人力,落實執法。
政院公布「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持有電子煙者,未來違者除沒入外,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另將製造、輸入、供應、販賣電子煙等行為提升為刑事責任,並加重網路平台刊登違法廣告的責任,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台灣拒菸聯盟表示,肯定政府努力與用心,電子煙與依托咪酯等氾濫,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支持政府以最快速度完成修法,強化對新興菸品的管理。
不過,拒菸團體也提出三項修法建議,一是法條設計應該更簡明,避免因違規樣態、情節區分過於細緻,增加執法及司法適用的困難。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指出,目前修法已訂有刑度與罰鍰範圍,法官原本就具有裁量空間,法律應力求清楚易懂,提高執法效率。
第二項則是未同步修正「菸害防制法」第10條,加速禁止加味菸品。林清麗表示,現行法律雖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加味菸,但自112年修法迄今已超過3年仍未完成公告。WHO近年持續呼籲,各國應禁止加味菸品,以降低青少年因口味而接觸菸品的機會。建議直接在法律中明定,除菸草原味外,其餘天然或人工添加風味一律禁止。
第三項則是補足第一線查緝人力。林清麗表示,再完善的法律若缺乏足夠稽查能量,也難以落實執行。以香港為例,今年4月起已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裁罰,並配置近200名專責控菸督察,警方及多個執法單位亦依法協助查緝。澳門則預計明年起禁止持有電子煙及加熱菸,目前已同步培訓新一批控菸督察。
相較之下,台灣地方衛生單位普遍人力有限,部分縣市甚至僅有少數人員兼辦多項業務,恐影響新法落實。拒菸聯盟呼籲,政府除持續推動修法外,也應同步完成加味菸禁令、補足稽查人力及落實執法,避免菸草業藉由「減害」、「科學管理」等論述擴張市場。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說,自112年「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已調整補助地方經費,目前22縣市執行員額約183人,有關電子煙查緝成效及執法作為,即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從邊境攔截、網路監控、市場稽查及校園防制等面向加強執法,查緝工作從未鬆懈。
有關稽查人力,羅素英表示,國健署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菸害防制及稽查工作,並依實務需求滾動檢討相關資源配置,以支持地方執法量能,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合作,精進查緝作為,降低新興菸品對國人健康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