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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對話成鐵證!女房仲侵占舊愛借名登記房產賣250萬判4月並沒收

Line對話成鐵證!女房仲侵占舊愛借名登記房產賣250萬判4月並沒收

市曾擔任不動產仲介公司的陳姓女,被控將杜姓前男友「借名登記」在她名下的一間,未經同意以250萬元價格變賣後私吞款項。基隆地院發現雙方的Line對話紀錄,清楚證明她未出任何費用,也明知借名登記,依侵占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4個月,並沒收250萬元犯罪所得。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杜男於民國110年間購入基隆市一間位4樓的房屋時,考量他當時背負多筆債務,所以將房屋借名登記他叔叔名下,其後因他叔叔有意自己購入該房屋,但考量若將房屋登記在他叔叔名下,恐影響其申辦貸款的利率。

判決說,杜男5年前遂與任職不動產買賣仲介公司的陳姓女友商討,將房屋移轉後借名登記在陳女名下,陳女也同意,杜男於113年1月4日,形式上以買賣為由,將該房屋由他叔叔名下移轉登記至陳女名下。

但2人分手後,陳女去年8月4日擅自將房地出售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並將所得價金250萬納為己有,杜男因此向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提告,經檢方提起公訴。

陳女在檢警偵查時都稱該房產是杜男贈與的禮物,但杜男否認。法官審理時依雙方Line對話紀錄截圖,認定房屋移轉登記至陳女名下的相關費用,均由杜男所支出,且從對話內容亦可證明陳女自陳房屋實際是由杜男所有。

法官審理指出,陳女明知房屋所有權仍屬杜男所有,居於所有人地位,侵占房屋加以變賣,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在偵查時仍矢口否認犯行,考量在法院審理時已坦承,因此給予可易科罰金,折算得12萬元。

法官說,依刑法第335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Line對話成鐵證!女房仲侵占舊愛借名登記房產賣250萬判4月並沒收。記者游明煌/攝影
Line對話成鐵證!女房仲侵占舊愛借名登記房產賣250萬判4月並沒收。記者游明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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