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名司機涉嫌長期多名女學生,最終因HIV疫調追查曝光。據了解,二○二二年便介入,發現多名受害者來自同一教育機構,甚至組成自救群組,卻因社工缺乏調查權,現行法規也未強制通報或設罰,導致案件未能進入司法程序。
專家指出,此案凸顯通報與司法銜接機制存在漏洞,亟待檢討補強,避免加害人持續犯案。
性侵案處理可分通報、報案二層次,性侵害防治法規定,社工等通報義務人知悉疑似性侵案,應「通報」社安網系統,但未強制向警方「報案」。
這起連續性侵案中,部分被害人早在三年前即接受社安網服務,期間也有家長求助,被害人向社工透露加害者為校車司機,卻不願報案,案件始終未能進入司法程序,直到有人感染HIV發病就醫,才在疫調過程中揭露,引發外界對社安網的質疑。
一名資深社工指出,第一線工作受限於法規、權限及被害人意願,社工沒有警察權,無法主動調查,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不像「家庭暴力防治法」設置未通報的罰則,社工只能陪伴與支持,難以推動案件偵辦,成兒少性侵防治一大困境。
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說,性侵被害人拒絕報案,成人、兒少都有類似情況,尤其兒少性侵多屬「密室性侵案」,個案證詞極為重要,當被害人受威脅利誘常不敢報案、作證,也無法及時保存證據並阻止再犯。
衛福部保護司長郭彩榕說,即使性侵被害人不願意,社工仍應積極說服,讓行為人被司法咎責,未滿十六歲、尚無性自主權的兒少遭性侵,社政人員仍須將案件移送警政單位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