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連續案震驚社會,案件被揭露全因細心疫調人員才揪出犯行,事實上,全案9位被害人中,其中一人早在2022年開始由保護性服務,還因受害者多來自同一教育機構,因而組成自救群組。社工無案件調查權、法規未強制社工報案,且「性侵害防治法」未訂不通報罰則,專家指出,應彌補漏洞避免連續性侵案再發生。
性侵案處理可分通報、報案兩個層次,依「性侵害防治法」,社工、教師等通報義務人,知悉疑似性侵案,應「通報」社安網系統,但並未強制向警方「報案」。據了解,本次連續性侵案被害人中,有人已在社安網體系內被服務逾3年,期間亦有家長循管道求助,也有被害人揭露加害者為校車司機,但被害人不願報案,直至有人染HIV且發病就醫,案件才浮上枱面。
社工無警察權,無法主動調查辦案,且「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比照「家庭暴力防治法」對通報義務人訂有24小時內不通報可罰3萬元罰鍰,加上被害人不願面對司法,形成兒少性侵案多重阻礙,第一時間疾管署指出為疫調人員立功,讓社工馬上遭到外界質疑「不作為」,也使部分基層人員不滿。
一名資深社工分析,性侵案被害人擔心面對司法,不願報案向警方指認被害人,即使社工直接報案,因個案不願作證,案件調查也難進行,實務上多會尊重個案意願,以服務個案為優先;因性侵案隱密度高,仰賴各職類義務通報人共同把關,但通報無罰則、報案有困難,恐導致加害人持續連續性侵害難以預防。
暨南大學家庭暴力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說,性侵被害人拒絕報案是第一線工作者長期挑戰,成人、兒少性侵案都有類似情況,尤其兒少性侵多屬密室性侵案,檢警調查仰賴個案證詞,但加害人對被害人常「威脅利誘兼之」,導致被害兒少不敢報案、作證,無法及時保存證據並攔阻被害人,導致集體性侵案常在多年後才被揭露。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指出,即使性侵被害人不願意,社工仍應積極說服其配合筆錄,讓行為人可被司法咎責,且只要未滿16歲、尚無性自主權的兒少遭性侵,社政人員須將案件移送警政單位調查,本次案件因校車司機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加上多名受害者年滿16歲,部分個案受限法律構成要件,未被認定為性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