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姓男子和李姓女子育有3個月大的男嬰,兩人卻涉嫌施虐害死親生骨肉,檢方原本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高雄地院法官審查解剖報告,發現男嬰頭骨竟遭兩側猛烈擠壓,造成粉碎性及線性雙重複合骨折,主動變更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並裁定由國民法庭審理。
顏姓男子與李姓女子為男嬰,2021年11月7日,兩人帶著男嬰去打預防針,被眼尖的醫師發現耳後有大片紫羅蘭色瘀血的異狀,當下建議立刻住院檢查,結果顏男、李女卻拒絕,堅持帶孩子回家。
隔日,男嬰便被發現在家中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仍因「腦幹及胼胝體中度軸突損傷」宣告不治,檢方偵查後,依據兩人證詞,認為男嬰應為兩人照顧不慎,在家中頭部,猛力撞擊堅硬物體致死,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將這對父母提起公訴。
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根據法醫解剖報告,發現男嬰右頂骨與顳骨交界處有高達7.5乘以7公分的「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對側的左頂骨也有一條長達8.5公分的「線性骨折」,伴隨左右硬腦膜上腔出血與腦髓嚴重腫脹。
法官認為,3個月大的於俯臥時可撐起上半身及抬頭,但躺臥在床時,應還不會自行翻身,故3個月大的嬰兒因自己的動作跌落下床應屬少見,縱使自行跌落床下受傷,應不至於造成頭部右頂骨及顳骨交界處凹陷性粉碎性骨折。
法官參考法醫報告,發現男嬰受傷皮膚表面完整、未見表皮缺損,絕非幼童丟擲玩具、徒手打巴掌或自行跌落下床造成,且鑑定意見強調「高度懷疑死者頭部兩側曾遭外力狠心擠壓或撞擊,必須特別注意有無虐童情事」。
法官認定,未滿3個月的嬰兒有嚴重的雙重複合骨折及大面積瘀傷,顯然是他人「故意行為」所致,認定顏男、李女涉嫌虐兒的可能性極高,全案改依「故意傷害兒童致死」重罪進行審理 ,並將移送國民法官專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