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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煞拿酒精點火逼債 「辣椒水助燃」害他被燒到重傷

惡煞拿酒精點火逼債 「辣椒水助燃」害他被燒到重傷

林姓等5人向翁姓男子追討百萬賭債,2023年5月14日深夜10時許,在前金區將翁男押往鹽埕區某住宅,林男等人在屋內以鋁棒痛毆翁男,還用打火機燒烤翁男皮膚,不料翁當時因臉部沾有,反而助漲火勢,導致他全身9%面積,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林男等5人3月至9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翁姓男子在呂男等人開設的的賭場狂輸近百萬,隨後避不見面,幕後林姓金主得知後大為光火,2023年3月間,便在群組內通報小弟押人。

同年5月14日深夜10時許,呂姓男子等人接獲指示,開車在高雄市區找人,最後在前金區河東路與光復二街口遇到翁男,隨即將翁押上車,帶往鹽埕區新樂街某住宅。

呂男為了逼翁男償債,拿鋁棒狂毆翁男四肢,更朝他臉部猛噴辣椒水,隨後將酒精瓶調成霧狀,當場點火實施「火刑」,結果因翁男身上殘留辣椒水,火勢當場失控暴燃,導致翁男顏面、頸部及雙手大面積燒傷。

呂男見翁男被燒成重傷,趕緊帶著翁男轉移陣地,在屋內一邊催討債務、一邊進行簡單擦藥敷衍,直到翁男傷重,一行人才開車將他丟包在阮綜合醫院離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林姓男子辯稱自己當天不在場、也不知情,陳姓男子等人則辯稱自己只是幫忙扶人、調解和擦藥,不是共犯。

但法官發現,林男在群組中下達押人指令,屬於謀議的共同正犯,其他人協助隱匿、延誤就醫,顯有犯罪分工,依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呂姓男子徒刑9月(另持有子彈判3月),林姓、蔣姓男子各判6月,陳判4月、詹判3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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