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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前專委幫查收容人個資 已退休、沒拿好處獲判無罪

法務部前專委幫查收容人個資 已退休、沒拿好處獲判無罪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涉嫌於2021年2月間,為了替人討債而查詢李姓男子在是否人在看守所,並回報「有–禁見–銀行法」,遭檢方依刑法洩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酌羅男當時已退休,且非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利益和意圖損害他人利益,也未收受好處,故判決無罪。可上訴。

起訴指出,羅吉旺自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1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督導轄下國會聯絡組及新聞公關組業務,以及與法務部矯正署業務協調聯繫事項。

201年3月間,羅吉旺透過林姓友人認識蕭姓男子,從而得知羅於法務部任職,且有查詢受刑人假釋結果之管道。2021年2月間,蕭男為了替友人向李男討債,為確認對方是否在監,於是請託蕭男代為查證。

蕭男於是在同年2月23日二度使用LINE通訊軟體傳送「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2565,名,李〇〇,我想確認是不是跟狀況如何」、「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得狀況有門路嗎」等給羅吉旺。

羅吉旺收到後,旋即利用自身對矯正署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於同日16時25分許,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給蕭男,

但合議庭認為,羅吉旺行為時已退休,不具公務員身分,非屬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上述資訊。其次,過程中羅未因此取得金錢、禮品等利益,與個資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的要件不符。

加上羅吉旺與李男互不認識,也不知蕭男詢問目的,難認其有任何損害李男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故判決無罪。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涉嫌為替人討債查詢一名李姓收容人是否在看守所並回報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今判決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涉嫌為替人討債查詢一名李姓收容人是否在看守所並回報遭檢方起訴,新北地院今判決無罪。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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