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補習班蔡姓數學老師兼班主任見1名國小學生未按時完成作業,將他強帶到黑暗教室,又強拉上樓訓斥,家長驚見孩子左手受傷報案,檢方勘驗補習班監視器,也發現蔡強拉過程學生是「雙腳拖地」非自行行走,依傷害罪判蔡拘役50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蔡男2024年11月26日晚上7點多因學生沒按時完成作業,就將他強帶到2樓沒開燈的教室內訓斥,並將學生獨留在內離去,蔡返回後見學生仍情緒激動、不肯完成作業,竟將其從後方拉起強行帶往4樓教室。
當晚學生回家後,母親幫他洗澡時發現左手有鈍挫傷,一問之下才驚覺小孩在補習班內受害,要求調閱監視器並報警提告。
檢方訊時,蔡辯稱還有其他學生要對答案,將該名學生留在小教室內關門,約過了15秒就將他帶出來,因為該童在2樓有踢桌椅、咆哮,隔壁還有人在上課,才將他帶到4樓,會拉學生是因為擔心他在樓梯間哭鬧撞到,無法確定傷勢是否他造成,有抓衣領可能碰到肩膀。
檢方勘驗補習班監視器,發現學生不配合上樓,蔡就將他拉起,該童的雙腳是拖地,非自行行走狀態,醫院驗傷也發現,學生有左上肢鈍挫傷,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蔡。
台中地院審酌,蔡身為補習班老師及班主任,應以理性、愛心教育,卻因學生沒按時完成作業就對其強制、傷害,造成孩子受傷、身心恐懼,考量他犯後坦承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蔡拘役5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