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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柯文哲條款」法務部提說帖 影響台積電內鬼、醫美偷拍案偵辦

修「柯文哲條款」法務部提說帖 影響台積電內鬼、醫美偷拍案偵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明審查被視作「條款」的刑事訴訟法羈押規定,提說帖認為,如果貿然刪除勾串事由,將影響發展中的醫美集團偷拍案之偵辦,並衝擊犯罪被害人權益,修法不能犧牲社會治安與國家刑罰權。

法務部指出,依司法實務統計,2025年法院准予羈押案件中,詐欺案件占66.6%、毒品案件占13.2%,合計達79.8%,顯示羈押制度主要適用於集團化及重大危害治安及人民權益犯罪案件,與當前打詐、緝毒工作密切相關,如將勾串事由排除於羈押原因外,形同放任被告脅迫、利誘證人或共犯,規避法律制裁。

法務部說,現今犯罪型態多有共犯結構,例如詐欺、毒品、洗錢、兒少性剝削、組織犯罪及跨境犯罪甚至近期發生的醫美集團偷拍案、依托咪酯販毒集團案,共犯間存有高度串供及滅證風險,貿然刪除勾串事由,將影響案件偵辦成效,並衝擊犯罪被害人權益。

至於將原本2個月羈押期間修正為1個月,法務部認為,貿然縮短羈押期間,不利於偵查機關有效鞏固事證、溯源斷根,以2奈米洩密案為例,如未能澈底追查3「內鬼」工程師的共犯結構,勢將嚴重侵蝕我「護國神山」的核心關鍵技術。

關於修法提前拘提逮捕起算時點,法務部表示,實務上執行搜索詐欺機房、毒品倉庫或跨境犯罪據點,需即時保全電子設備、帳冊及犯罪工具,作業時間相當有限,如修法將聲請羈押的24小時計算時點提前至搜索階段,執法人員將無足夠時間完整蒐證。

法務部表示,部分修正提案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不過,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行動具高度即時性,且常需依偵訊所得資訊迅速調整偵查作為,若無法即時訊問恐影響偵查效率,並增加延後訊問致證據滅失的風險。

在羈押抗告程序要求法院於不利益裁定前先行傳喚被告答辯部分,法務部認為,如此可能使當事人經由收到傳喚而預先判斷恐遭羈押,增加逃匿風險。

此外,限制檢察官不得對審判中羈押裁定提出抗告部分,法務部則認為,將影響強制處分審查機制及檢察官監督法院裁判的程序衡平。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羈押一年後以7000萬元交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羈押一年後以7000萬元交保。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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