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的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因涉嫌受陸方指示介選、從事地下匯兌及詐貸遭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昨辯論終結,徐春鶯獲合議庭裁定以200萬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及手機回報等科技監控,不料卻出現科控設備缺貨的情形,以至於改為讓徐固定每周一、三、五向派出所報到,新北地檢署今已提出抗告。
新北檢表示,經向高檢署科技監控中心確認,該中心電子腳鐐、監控手機當時確實有庫存不足的情形,但已負責設備的廠商已盡速調度補足,且該中心尚有電子手環可供替代使用。有鑑於徐春鶯上開准予交保且未予科技監控的裁定未臻妥適,因此已於今日提出抗告。
合議庭原裁定徐春鶯除200萬元交保外,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未經法院允許,活動範圍不能超出台北市及新北市,若有醫療等其他需要離開雙北,須經法院同意,否則將逕行拘提和羈押,並配戴電子腳鐐及每日10時、21時以配發的科技監控手機進行線上報到。
徐春鶯獲裁定交保後,隨即由同案被告、女兒卜啓正及律師湊足保釋金辦保完畢,不料正等待科控設備廠商前來裝設期間,卻傳出因近來各院檢大量實施科技監控,以至於電子腳鐐和配發給被告用來報到的手機都缺貨,合議庭於是臨時改變裁定內容,改為要求徐每周一、三、五上午8至12時,固定限制住所的轄區派出所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