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偵辦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查出嘉義縣布袋鎮王姓牡蠣盤商涉嫌將進口牡蠣摻混台灣牡蠣後,以「布袋鮮蚵」名義販售,流入新竹市量販通路。檢方認定王男涉嫌詐欺取財及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嫌重大,近日偵查終結,依法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表示,王男為嘉義縣布袋鎮某牡蠣盤商實際負責人,明知客戶訂購的是台灣產牡蠣,且國產牡蠣冬季產量較少、價格高於越南牡蠣,竟自去年7月至10月間,向上游購入越南牡蠣後,在布袋鎮將其以不詳比例摻入台灣牡蠣,再分裝於印有「布袋鮮蚵」字樣的包裝內。
檢方指出,王男以每包約40元價格,陸續出貨給不知情的公司,總計出貨1萬2216包、收取貨款51萬6950元。該公司再將產品配送至新竹市東區知名超市等分銷處,並標示為「台灣蚵仔(牡蠣)」上架出售,消費者因而誤信購買台灣產牡蠣。
全案曝光是由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去年9月間,前往該知名連鎖超市抽驗5包標示產地為台灣的牡蠣,並送交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進行鑑定。專家透過牡蠣的外觀型態、大小差異以及「微量元素特徵」進行綜合判斷,識破該批牡蠣實屬「境外牡蠣」。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隨即循線追查買賣紀錄與出貨資料,順利破獲此案。
該案由檢察官王遠志指揮新竹市調查站偵辦。新竹地檢署呼籲,食品產地標示攸關食品安全管理及市場交易秩序,食品業者應善盡原料來源查核及產地溯源責任,確實保存進貨、分裝、出貨等相關紀錄,並確保產品標示與實際來源一致,不得因成本、產量或市場價格差異,將進口食品攙混、假冒為台灣產地販售。
供應鏈業者均應建立可追溯、可查核的管理機制,從源頭 把關食品品質與產地真實性,共同保障民眾食安權益。新竹地檢署署將持續結合衛生、農政及司法警察機關,嚴查食品攙偽、假冒產地及標示不實等不法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誠實業者經營環境與食品安全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