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熊律」簡大為前年受妨害自由案周姓女被告委任,卻指導林姓女證人作偽證,兩人透過LINE通話、排練,並由簡提供說詞,新北地院依幫助犯偽證罪判刑三月,並宣告緩刑二年定讞。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止執行職務五月,並於決議確定日起一年內,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八小時研習。
簡自稱喜歡浣熊,在網路以「熊律」自稱,活躍於各大社群平台。簡也是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聲請釋憲案的律師團成員。
周姓女子二○二四年中旬被控告妨害自由,檢察官偵查中傳喚林女作證,周女為脫免刑責,事前傳訊息給林女,要求對方佯稱不認識她。
簡大為受委任後,向周女表示「我要先跟證人講一下」、「幫她演練一下」,並於同年七月八日下午致電林女,協助排練、提供說詞。
檢察官開偵查庭時察覺有異,經林女同意提供手機當庭勘驗後,發現裡頭有包含簡大為、周女在內的LINE群組,以及簡與林女的通話紀錄。
簡大為坦承犯行,新北地院簡易庭依幫助犯偽證罪判刑三月,不得易科罰金。簡大為上訴,新北地院合議庭雖維持處三月徒刑,但宣告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