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劉韋廷十二年前接辦已故世都公司負責人洪火鐲家族遺產糾紛案,以內容不實的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向台北市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拘役五十日,緩刑二年定讞。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劉停止執行職務二月,劉的受雇律師王奕仁遭記申誡。
劉韋廷不時上綜藝、政論節目,小有名氣,他二○一四年受託處理洪火鐲家族「世都大樓」產權案,代表其中兩名繼承人洪祺禎、洪祺祓召開臨時股東會,被控不法行使股東權利犯偽造文書罪。檢方偵查處分不起訴確定,洪火鐲的兒子洪祺祥聲請交付審判獲准,洪也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檢察官偵查後追加起訴。
一、二審判劉五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台北地院更一審改判無罪,檢察官上訴高院。
認為,日月文化公司法人股東代表在臨時會頻表示反對意見,指名洪祺祥、洪祺福分別以存證信函、電子郵件於臨時股東會召開前明確表示不同意行使股權,但發言不僅遭洪祺禎阻止,王奕仁甚至以「沒有必要回答你的問題」迴避質問,劉韋廷則對發言置若罔聞。
高院認為劉韋廷身為律師,不僅未加思索、互相討論,還全然未回應、置之不理,證明明知行使股權須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在未得洪祺祥、洪祺福同意下仍如此,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