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大規模且無償抓取新聞內容,對新聞業造成衝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天表示,生成式AI大量利用他人受保護內容,國際上多認為涉及「重製」,有侵權風險,但尚未形成一致法律見解;則說,會持續觀察國際趨勢,與相關部會研議資料利用相關措施。
至於國內作法,數發部部長曾表示,AI技術發展太快,立法不見得是最好方法。考量國際經驗,為兼顧新聞有價精神及民眾資訊獲取權益,現階段數發部正建立「台灣優質媒體共同分潤平台」(名稱暫定),以實際閱讀行為決定分潤結果,建構民眾直接支持優質內容的機制。
智慧局表示,生成式AI於訓練、開發或提供服務過程中,如大量利用受著作權保護內容,國際上多認為涉及「重製」,原則上應取得著作權人同意或授權,否則會有侵權風險。
智慧局指出,觀察國際發展,近年美國已有多家媒體分別針對生成式AI業者提起訴訟,主張新聞報導遭未經授權用於AI模型訓練或生成內容,目前多仍在司法審理階段,尚未形成明確的法律見解。
智慧局表示,是否符合我國著作權法合理使用規定,須就「利用之目的及性質、所利用著作之性質、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四項因素綜合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