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被控借住姊姊家8個月期間,竟對雇主當時未滿10歲一對姊妹花伸魔爪,受害姊姊隱忍近3年才透露,其母證實孩子嚴重創傷、甚至自傷,連遺書都寫了,地院依5次對未滿14歲女犯強制性交罪,判蔡男應執行14年,其餘被訴對妹妹部分,因證據不足諭知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於2020年2月起借住在受害小姊妹當時位於桃園市平鎮區住處,與受害小姊妹一家四口同住,蔡男當時明知受害姊姊年僅9歲,還在就讀國小三年級,竟於借住期間的6月至8月間,趁讀小三的姊姊下課後、家長不在家的機會,在住處房間內無視女童閃躲抗拒,5度以手摸、舌舔胸部與下體,並以手指插入陰道等方式強制性交得逞。受害女童直到上國中,受不了妹妹屢次提及蔡男,才向母親崩潰痛哭揭發惡行。
檢警偵查時,蔡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與女童舅舅有薪資糾紛、與女童父親有手機分期保證人糾紛,並透過辯護人質疑事隔多年證據不足,且女童事後並未立即求救,不符典型被害人反應,檢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蔡起訴。
判決指出,受害女童多次在警詢、偵訊及法庭上陳述案發過程,前後大致一致,並有妹妹、母親的證詞,以及女童事後出現憂鬱、失眠、自傷、胃痛等症狀,經馬偕醫院診斷為「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心理諮商報告也佐證其創傷反應,法院認定女童證詞可信,並有多項補強證據。
針對檢方另起訴蔡男也對妹妹性侵部分,法院認為妹妹歷次證述均未指控被告有性侵害行為,相關驗傷報告也無法明確指向是被告所為,最終判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