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31歲謝姓男子與妻子結婚6年,育有二名子女,卻外遇有小三,被妻子發現他與小三出遊照,還發現丈夫竟偷拍親妹裙底風光,氣得訴請離婚,並向二人求償60萬元,謝男僅要賠5千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賠38萬元,並依妨害祕密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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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謝男被謝妻發現與小三穿著情侶裝、親密出遊、外宿飯店等多張照片,謝男在今年1月也以LINE傳訊息向妻子道歉,但謝妻仍堅持和謝男離婚,兩人於今年2月 2日離婚,謝妻並以前夫和小三破壞其美滿婚姻生活,共同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造成她精神上極大痛苦,向二人提告求償60萬元。
謝前妻更在和前夫原本共用的雲端相簿中發現謝男曾在住處內拍攝前小姨子裙底風光,氣得跟親妹說,並報警處理。
不過謝男否認和小三的合照是在有婚姻關係時拍的,並說前妻取得照片來源侵害其隱私,且照片是朋友間合照,無法證明被告2人有過於親密或踰矩行為,若前妻真要求償,慰撫金應以5千元為適當。
小三則稱,她是今年2月17日與友人共同至台北遊玩時認識謝男,2人為普通朋友,僅於當日見過1次面,出遊照是當天拍的。
但法官查出,照片拍攝地點有特殊造型光廊及大型聖誕樹裝置,比對原告提供的新北耶誕城活動介紹網頁列印資料顯示,照片中的特殊造景即為該活動之「白雪光廊」、「銀河星廊」及「雪寶聖誕樹」等造景,堪認謝男拍攝的照片是去年11月到今年1月2日間舉辦的新北耶誕城活動現場照,當時謝男還未離婚。
法官也認為,照片均是謝男自行拍攝,可先排除原告竊錄、竊攝之可能性,且謝男未具體陳述原告取得本件照片如何侵害其隱私權,空言主張本件照片不得作為判決基礎等語,難認可採,因此判處謝男和小三需賠償前妻38萬元,至於偷拍小姨子裙底風光,處依妨害祕密罪判處拘役30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