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3年前因感情糾紛,在抖音公開前、女友同事個資,惡意加註「愛做歡迎約」等字,導致被害人狂接約砲電話。被害人心懼報案,游男坦承發文,但辯稱部分平台非其所為。一審依個資法等罪判5月、3月(可易科);二審駁回上訴,宣告緩刑2年,尚未未確定。
檢警調查,游男與前女友曾為情侶,卻波及前女友同事及其未滿12歲女兒。2023年8月起,游男以前女友照片當大頭貼公布個資。
同年11月至2024年1月底,游男再創帳號公開前女友同事電話及女童照片,標註前女友姓名,配上「砲友變人妻」、「女兒可愛媽媽怎麼那麼的…」、「愛做歡迎約」等語,還每日打電話騷擾前女友同事。
游男脫序行為導致前女友同事狂接性交易邀約,嚴重干擾社會生活。檢方認定游男涉犯散布文字誹謗、跟蹤騷擾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
一審指出,游男未理性解決糾紛,利用未成年資料犯案且未和解。考量其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5月;另依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交友軟體部分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檢方與被告後續都提上訴。檢方主張游男未達成和解,量刑過輕;游男則主張已坦承犯行具悔意,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一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但考量游男歷經偵審應知警惕,也達成和解,予以宣告緩刑2年,全案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