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歲溫男日前透過叫車平台搭多元要返回住處,疑似酒醉和司機起爭執途中遭丟包,導致接連遭四輛車輾斃身亡。此一事件除涉及司機個人行為外,也暴露交通部與叫車平台,在管理制度與監督責任上有缺口。
計程車業界認為,不應該趕下車,除非是生命受到威脅,但現在要著點的是賠償與責任,但是平台業者完全沒有責任,交通部要把多元叫車平台完整、明確納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交通部表示,現行叫車平台多由計程車車隊業者自行開發,或與車隊業者合作營運,民眾透過平台叫車時,皆可追蹤所搭乘車輛隸屬的車隊業者。
依據「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車隊業者在向各公路主管機關提送的營業計畫書中,須載明派遣系統、營業方式及建立服務品牌計畫等內容,並負有維持服務品質、提供專業訓練及處理消費爭議的責任。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也對多元化計程車經營業者有類似規定。
公路主管機關可依相關法規及核定的營業計畫書內容,對車隊業者及其所採用的平台系統進行營運監督管理,並定期辦理評鑑。
不過,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產業工會理事長李威爾指出,實務運作早已與法規設計出現落差。他表示,現在計程車車隊的角色已被平台系統「虛化」,實際上包括廣告行銷、招募司機、派單與收費等關鍵營運行為,幾乎都由系統資訊業者主導,但現行計程車與車隊相關管理法規,卻無法直接限制或管理這些系統業者。
他也指出,過往叫車消費爭議,平台多半切割責任,將問題推給駕駛行為,但平台本身是否應負管理責任,至今仍未被清楚規範。交通部應正視系統業者的角色,釐清平台、車隊與司機之間的責任界線,否則類似爭議恐將一再重演。
李威爾說,「丟包」事件是駕駛個人行為,但在現行制度下,政府與叫車平台能做到的僅止於駕照審查、職業駕照及執業登記證等基本把關,無法全面預防風險。
他認為,發生事故後續就是賠償與責任,如今看來叫車系統平台業者完全沒有責任,這也是多年前向交通部抗議,應把平台業者納入汽車運輸管理規則。平台業者不受限法規,出事了就是由司機駕駛、消費者處理,但是消費者是信任叫車平台派的車,如今出事了,就變成司機駕駛或車隊來處理,業者則全身而退。
他說,背後牽涉到交通部無法管叫車系統平台業者,導致平台在處理爭議時,只要消費者投訴就會直接將司機停權,司機沒有發聲或說明的機制,沒有對等溝通,出事了平台業者又無需負責,到頭來其實對消費者也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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