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政策嚴欺、毒駕,司法祭出羈押手段,導致全國、看守所超收嚴重,加重監所人員管理的負擔。為合理運用司法資源,採「前後門」兩道策略,前端要求檢察官善用職權處分讓人犯「進來的少」,後端則要求從速審查假釋作業讓「出去的多」。
除了收容人數爆滿,「禁見」比率也走高,對所方軟、硬體都是極大負荷。據了解,每名被羈押禁見的收容人,日常生活、放風、就醫、律師接見,甚至是出入走道,都要由專門的管理員帶領,與其他收容人完全隔絕,以斷絕一切可能的信息傳遞;近年矯正署針對禁見較久者,准由教誨師、心理師等輔導人員定期關懷。
看守所平時光是管理未禁見的收容人,就要維護生活秩序、實施教化輔導,回應各種申請、需求,還得面對收容人的騷擾、挑釁、拒絕配合或攻擊,甚至是興訟。而禁見的收容人,更要花二個管理員人力,才足以應付日常所需。
法務部官員表示,「前門政策」是指檢察官辦案時從寬處分,偵查檢察官依職權對犯微罪者予不起訴或處分緩起訴,蒞庭檢察官也適度向法官建請緩刑宣告,執行檢察官再就短期自由刑案件強化運用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
一般來說,易科罰金如繳不出錢,執行檢察官可命受刑人分期繳款,以六期為限,現在更容許將繳罰金的分期再延長至十二期;如受刑人仍無法繳納,則改以易服社會勞動方式執行,從事六小時折抵一日刑期的社會勞動。為免有單位嫌惡受刑人前去勞動,法務部已在部務會報中具體指示所屬上百個機關配合。
而「後門政策」,主要由矯正署負責。官員表示,狹義而言,要求矯正署從速審查假釋作業,雖每月開一次假釋審查委員會,但可一次審查多人;廣義而言,對已獲准假釋的受刑人,再加強後端觀護、更生保護業務,避免假釋出獄後再犯罪,導致假釋遭撤銷而重返監獄。
官員指出,假釋審查核准與否,依法律規定考量的是受刑人有無悛悔實據,須審查的裁量因子包括受刑人犯罪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包括出監後有無適當工作或生活計畫、有無謀生技能與固定住居所,矯正署可加速公文旅行,讓符合門檻的人犯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