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赴泰國,屆齡未回台當兵,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依妨害條例判他三月徒刑;潘上訴,喊冤稱遭擄去緬甸園區一年多,因中國大陸及泰國聯合對緬甸打擊詐騙而獲救,回台已服完兵役。台中地院發現除潘的家人報警,潘也求救說「我真的不想進園區」,認定他是遭控制才無法回台,改判無罪。
檢方調查,潘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赴泰旅遊,卻滯留不歸,大雅區公所通知服兵役未果,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豐原簡易庭認為潘影響徵兵公平性,判三月得易科罰金。
潘上訴稱原本要去泰國找朋友,卻遭載往泰緬邊界後擄至詐騙園區,曾向姊姊求救,因未付贖金無法離開。
潘說,因大陸、泰國打擊詐騙,他被軍隊救出、送到台灣在緬甸的辦事處,二○二五年五月七日才返國。律師辯護,指潘遭緬甸武裝詐騙集團控制人身自由,無逃避兵役意圖。
潘的胞姊證稱,弟弟說去泰國工作卻失聯,好不容易用臉書通話,他卻說被載去緬甸,對方要求五十萬元贖金。潘也曾傳「我真的很害怕」、「錢過來就可以回去了」等訊息給女友,一再說「我真的不想進園區,我想回台灣。」
台中地院認為潘發現被載往仰光,即聯繫胞姊報案,可見是遭控制而無法回台當兵,簡易庭未審酌相關情節,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