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男上班期間時製作大杯美式飲用,未依規定結帳付款,共6杯總價270元,店家報警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超商店員邱男犯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超商店員在2022年9月起任職,明知店內咖啡屬販售商品,員工如需飲用應自行購買結帳,從2023年10月至12月間,分別在10月8日、11月8日及12月1日、9日、12日、14日,共6次利用值班機會操作店內咖啡機,製作1杯大杯美式咖啡飲用,均未結帳付款,侵占業務持有咖啡共6杯,總價270元,一杯45元。
法院審理時,邱男坦承犯行,也有意與店家調解,但因金額差距,未與店家達成調解。法官認為,邱男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貪圖私利,利用擔任店員機會,擅自將業務管領物品侵占入己,考量邱男坦承犯行,也有意與店家調解,但因金額差距未果,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月,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