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女在診所擔任實習美容師,竟將女客人隆乳前後的胸型比對照傳給友人閒聊,照片還標註「F杯」,並透露「她奶還是我們診所做的」,洩漏某女顧客曾到診所隆乳的醫療秘密。新竹地院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鄧女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鄧女在新竹縣一家醫美診所擔任實習美容師,屬醫療機構所屬人員。她明知病患醫療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原則上不得任意利用或向外洩漏,卻在2025年4月1日下午5時35分許,透過手機登入Instagram(IG),私訊將一名女客人的相關資料傳給友人。
鄧女傳送的內容包括女客人2018年4月與2023年5月、也就是接受隆乳手術前後的胸型比對照片,以及術後照片,畫面上還標註「F杯」字樣。鄧女另向友人透露「她奶還是我們診所做的」,讓友人得知該名女子曾到她任職的醫美診所接受隆乳手術。
法官認為,病歷及醫療資料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特種個人資料,也是法律保障的隱私範圍。鄧女因工作關係才得知女客人接受隆乳手術,相關資訊並非一般人在社會生活中可隨意取得,該名女客人也未自行公開曾在哪間診所接受手術。
法官指出,醫美診所病患多因希望改善身形、體態或外觀而求診,鄧女身為診所員工,應明知病患可能不願將曾接受醫療美容的內容公諸於世,該名女客人對自己的隆乳醫療紀錄具有合理的隱私期待。鄧女未經同意,將因業務知悉的醫療資料傳給友人,已侵害女客人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自主權。
法官審酌,鄧女未經女客人同意,也未在蒐集資料的特定目的範圍內使用,率爾將醫療資料透過手機傳給友人,欠缺對他人隱私權的尊重,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最終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