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曾姓農夫去年8月向邱姓男子追討尾款未果,遭嗆「叫來討,不然要怎樣」,憤而持番刀朝對方胸腹揮刺數刀。邱男嚇得逃跑就醫並罹患焦慮症,曾男辯稱僅想教訓無殺人犯意,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依傷害罪判刑2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因土地買賣糾紛,對邱男心生怨懟,2025年8月30日上午11時許,曾男駕車行經南投縣邱男居所前,見邱男在屋外整理植栽,便以毛巾包覆務農用番刀下車索討價金。
雙方一言不合爆發口角,曾男憤而抽刀朝邱男胸部及腹部方向接連揮刺,邱男閃避跌倒後負傷奮力逃離,曾男短暫追趕未果後駕車離去。
邱男送醫後受有前胸壁、後胸壁穿刺傷、腹壁開放性傷口等多處傷害,幸未傷及體腔臟器,檢方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南投地院審認,曾男刺擊傷口僅1至3公分,未深入胸腹腔,倒地時也未持續攻擊要害,下手有所節制,難認有殺人犯意;考量雙方因債務未解且未和解,變更起訴法條,依傷害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2年。
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曾男持利刃朝人體要害攻擊具殺人故意,原審改判傷害罪,量刑過輕;曾男也提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宣告緩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原審改判傷害罪認事用法無誤,量刑也稱妥適,曾男未和解不宜宣告緩刑,雙方上訴均駁回維持原判;檢方就殺人未遂罪部分得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