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誰妨礙誰?男搭霸王車到嘉義站拒補票撞人 反稱站務員擋路仍判3月

誰妨礙誰?男搭霸王車到嘉義站拒補票撞人 反稱站務員擋路仍判3月

一名王姓男子沒買票搭火車到,拒絕又想直接離站,遭擋在閘口,竟以右肩撞擊對方胸部;挨告後他反稱站務員擋路、妨礙他的自由。嘉義地院未採信,依強制罪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逃票另涉詐欺罪嫌,將由檢方調查處理。

判決記載,王男於去年9月20日搭乘火車抵達彰化二水火車站,之後未購票又從二水站搭車前往嘉義。二水站人員發現後聯絡嘉義站,告知王男抵達後應補繳二水至嘉義的票款。

王男抵達嘉義站後,副站長及負責補收票款的站務人員找到他,要求補票,但王男拒絕支付,隨即走向出口閘門,準備以電子票證刷卡離站。若讓他直接離開,事後可能無法追討欠繳票款,站務人員因此站在閘口,以身體擋住他的去路。

王男隨後以右肩撞擊站務人員胸部,企圖突破阻擋,直到警方到場才罷手。王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曾要求找警方處理,是站務員擋住去路、妨礙他的自由,他才推對方;但站務人員及現場證人的說法相符,加上監視器影像、警方採證照片等證據,他的說法未獲採信。

法院認為,王男當時積欠票款又準備離站,台鐵沒有他的身分資料,一旦離開可能難以追討,站務員為保護台鐵權利,暫時擋住王男離開有法律依據,因此王男所稱遭妨礙自由的辯解,未獲法院採納。

反觀王男以右肩撞擊站務員胸部,使對方無法繼續阻止他離站,已實際妨害站務員行使權利,法院因此認定王男成立強制罪。

法院審酌王男過去曾因傷害、公共危險案件遭判刑,也考量他具有輕度身心障礙及低收入戶身分、尚未與站務人員和解,以及犯案動機、手段等情形,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王男未買票搭乘二水至嘉義這段火車,是否另涉詐欺得利罪嫌,將由檢方另行調查處理。

搭霸王車到嘉義拒補票,男撞站務員判3月、逃票恐另涉詐欺。聯合報系資料照
搭霸王車到嘉義拒補票,男撞站務員判3月、逃票恐另涉詐欺。聯合報系資料照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