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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男遭浪犬追摔瞎左眼 提國賠告動保所、科管局這原因駁回

竹科男遭浪犬追摔瞎左眼 提國賠告動保所、科管局這原因駁回

李男2023年騎車行經寶山鄉科學園區附近時,指控遭追逐摔車,導致左眼失明、肩膀受傷,憤而向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及竹科管理局提告151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無法證明遭狗追逐,也無法證明相關單位有管理疏失,判決敗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2023年11月12日清晨近7時,騎機車行經寶山鄉一處路口時,突然遭多隻遊蕩犬追逐,重心不穩摔車,造成左眼眶骨折、外傷性視神經病變,左眼因此失明,右肩活動受限、雙手握力下降。

李男認為,當地長期有流浪犬聚集,動保所卻未積極捕捉,竹科管理局也未設置足夠圍欄、警示標誌及修剪中央分隔島雜草,才導致事故發生。

李男控訴,竹科寶山二期擴建用地周邊早已成為流浪犬活動區域,相關單位明知附近曾有犬隻追車、吠叫情況,卻未改善,甚至施工區僅設半開放式圍籬,無法阻止犬隻進入道路。他認為若有設置防護措施或提前清除遮蔽視線的植栽,自己應可及早反應避開危險,因此請求國賠151萬元。

不過,新竹縣動保所抗辯,動保法對流浪犬處理仍有行政裁量空間,不是所有遊蕩犬都必須立即捕捉收容,且事故地點過去並無民眾通報犬隻攻擊人車紀錄。動保所也指出,接獲通報後都有派員處理,包括捕捉、絕育及裝設防追器等措施,並非放任不管。

竹科管理局則主張,施工圍籬設置目的本就是施工安全,並非防堵流浪犬,且李男直到事故發生超過2年後才提出國賠請求,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請求時效。竹科管理局也認為,事故地點視線並無重大遮蔽,相關道路及設施並沒有安全缺失。

法官認為,李男並未提出確切影像證明自己是遭流浪犬追逐後摔車,且他自己也坦承對當時車速與事故過程沒有完整記憶。法官指出,一般駕駛人本就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對突然闖入道路的動物應有合理預見與反應可能。

法官另認定,動保所是否捕捉遊蕩犬,本就具有行政裁量空間,無法認定有怠忽職守;至於竹科管理局部分,現場沒有法定必須設置護欄或警示牌的義務,中央分隔島植栽也未達嚴重遮蔽視線程度,與事故間缺乏相當因果關係。最終駁回李男151萬國賠請求。

新竹李男2023年騎車行經寶山鄉科學園區附近時,指控遭流浪犬追逐摔車,導致左眼失明、肩膀受傷,憤而向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及竹科管理局提告國賠151萬元。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李男2023年騎車行經寶山鄉科學園區附近時,指控遭流浪犬追逐摔車,導致左眼失明、肩膀受傷,憤而向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及竹科管理局提告國賠151萬元。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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