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胡姓男子2023年2月出境到紐西蘭念書與工作,但同年12月底依規定已是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需再返國服,但經公所3次催告,27歲胡男仍未返國服兵役,直到法院審理時,胡男才說已訂好返台機票,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判刑5月,緩刑3年,並需支付公庫10萬元。
檢方認為,胡男於2023年2月底出境迄今未返國,避免被徵兵意圖甚明,因公所於2024年4月即發函催告胡男需於3個月內返國服兵役,在催告2個月期滿後,同年10月再次函發徵兵檢查通知書,要求胡男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但胡男仍未返國,公所於2025年4月再發函通知,但胡男仍繼續滯留國外。
檢方傳喚胡男未到庭,胡父則到庭證稱胡男在紐西蘭唸書與工作,所以未返國服兵役。
檢方認為,胡男明知有服兵役義務,且已近28歲,卻經催告仍未返國服兵役,不僅妨礙國家對兵役事務有效管理,更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能力,檢方更強調,在兩岸台海現今軍事敵對,戰事極可能一觸即發,若役齡男子都如被告般一再拒服兵役,國家安全將受嚴重危害,因此建請法院依罪刑相當、比例原則量處被告適當之刑,以維兵役制度公平及國家安全。
由於法院審理期間,胡男已具狀認罪,並表示已訂好返台機票,將回台服兵役,法官考量胡男並無前科,坦承犯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判刑5月,緩刑3年,並需支付公庫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