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理髮師婚後出軌陳姓女子,在妻子的要求下簽署「切結書」,承諾若再與配偶以外女子有親密互動,願賠償200萬元,未料楊男事後拿紅筆塗銷切結書上的指印,繼續與小三合開理髮店,還在網路上以「老闆、老闆娘」自居,一審以指紋遭塗抹,無法鑑定為由,判正宮敗訴,二審近日審結,認定契約依然有效,改判楊男需賠償前妻15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男在2021年6月結婚,但楊男婚後卻與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東窗事發後,楊男於同年12月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與異性有牽手、摟抱等超出友誼的互動,否則違反一次就須支付妻子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正宮控訴,楊男不僅沒切斷聯繫,還與陳女共同經營理髮店,甚至在店家Google地圖與臉書粉專上,放任顧客留言稱讚「老闆夫妻很親切」、「設計師跟他老婆都很好聊天」。
正宮也說,丈夫與小三公開曬出共同抱著幼童的親密合照,除了與丈夫在2025年協議離婚之外,也求償200萬元。
彰化地院審理時,楊男矢口否認違約,辯稱簽署切結書時精神狀況不佳,且當下覺得不對勁,便立刻用紅筆將兩人的指印塗抹掉。
法官審認,因指印遭塗抹而經內政部警政署判定,無可資比對的指紋,調查局也認為筆跡鑑定證據不足,該切結書缺乏形式證據力,判決正宮敗訴。
正宮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調查醫療紀錄發現,楊男發生急性精神病狀態,是在簽署切結書的兩天後,認定他簽約當下意識完全清楚。
法官指出,楊男既然已簽名同意,就應受契約文意拘束,不能因事後反悔,自行塗抹指印就免除責任。
法官也說,楊男與小三在經營理髮店期間,確實在網路上展現出夫妻關係的行為表現,明顯超出一般友誼範圍而構成違約。
二審審酌,切結書約定的200萬元違約金,屬「損害賠償預定性質」,考量楊男前妻從事保險業月入約3萬、楊男擔任理髮師月入約4萬,且楊男前妻先前已針對同一外遇事件提告侵害配偶權,獲判25萬元賠償,此案200萬違約金過高,判賠15萬元為合理,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