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檢警破獲詐騙集團意外發現擔任辯護人的陳頂新、紀佳佑相繼洩漏偵查秘密、個資,陳趁律見把在押人犯供詞洩漏給得知,再經紀同意翻閱聲押理由卷證還偷拍,陳犯後全坦承,紀則否認;審理2年多,今依洩密罪判陳4月、依違反個資法判紀6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台中地院今上午宣判,合議庭依洩密罪判陳頂新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紀佳佑6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得易科罰金、易服勞役。
陳頂新表示,對於今判決結果頗感失望,根據台南高分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40號、台北地院113年度訴字第1550號判決見解,本案應存有無罪空間,目前針對偵查秘密、洩密的行為樣態模糊,會讓執業律師動輒得咎,變相壓縮律師辯護空間。
陳頂新說,本案他受當事人母親直接委任,非受詐團委任,將案情回報其母親、親友,是因媽媽關心兒子狀況,且該狀況為兒子對自己案情描述,沒任何偵查秘密,他絕對沒將任何偵查秘密提供詐團。
陳也說,本案也非他親自處理,而是指派其他律師開庭,他甚至沒和當事人有直接接觸,他認為應立即修正法律,讓洩密構成要件更加完整、具體、可遵守,如此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由於紀佳佑2021年曾協助詐團串證、洩密,法院當時以他經此教訓「當知謹惕,無再犯之虞」判刑7月,緩刑4年。今再被依違反個資法判6月,前案緩刑若遭撤銷,未來恐得入監。
檢方起訴指出,台中檢警2023年9月偵辦陳姓男子為首的電信詐欺案,陳利用他人個資轉售,又擔任第一線話務手行詐117人,檢察官同月8日將他聲押禁見獲准。
檢方發現,詐團得知後聯絡陳頂新要求他「進場去幫陳男」,稱有將律師資料傳給陳的家人,交代「要了解筆錄大概說了哪些」。陳受委任後,11日由事務所員工到看守所律見陳男,依他供述犯罪模式、分工,及共犯認罪與否等製作「案件辦理紀錄表」,事後上傳LINE群組,又洩露給詐團人士。
檢警19日再抓到詹姓共犯時,發現詐團成員為知悉檢警偵辦內容、圖謀傳證,成立「法扶資訊同步」群組,驚覺當中流傳陳洩漏的檔案,有關陳男供述內容全遭曝光。
檢方查出,陳頂新為取得檢方聲押、法院羈押陳男理由,向同案另一共犯委任的律師紀佳佑聯絡,表示「想了解案情」,紀同意後17日讓陳到事務所翻閱卷證,洩漏其業務上持有的偵查秘密,陳則趁機拿手機偷拍傳到工作群組。
檢方訊時,陳全部認罪坦承,表示自己主動跟紀聯絡,對方同意給他看卷,包括聲押書、裁定羈押理由,但紀不知道他有偷拍;紀則否認,辯稱沒提供卷證給陳閱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