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擔任槍擊案醫療小組召集人、有「上帝之手」美名的台大整形外科前主任湯月碧,被控利用醫療器材採購機會向廠商收賄59萬餘元,一審依罪判12年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纏訟,更二審今依3個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判刑6年,可上訴。
湯月碧原為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連勝文遭槍擊時,她擔任醫療小組召集人,連傷後復原良好,臉上看不出疤痕,她因此被封為「上帝之手」。她被控收賄事件爆發後,向醫院報准退休。

法院調查,台大醫院2010年辦理「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採購案,案子是湯月碧負責,她為讓郭姓業者得標,除將郭的產品規格定入招標規格,並透過助理洩漏訊息給郭,後來醫院辦理「微創水刀清創儀」及「多功能血管雷射」採購案,她也以類似手法護航,被查出獲益59萬餘元。
湯月碧雖矢口否認,但因事情多交由助理負責,助理證稱聯絡廠商、修改標案及向廠商索取假發票都受湯月碧指示,加上醫療器材廠商認罪,她一審遭判刑12年,二審判刑9年,判決被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湯月碧涉犯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又因案件繫屬法院至今逾8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案件上訴,高院更二審認為,湯月碧犯行應論以數罪,一審只認定成立一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有所違誤。湯月碧在調詢中已自白犯行,且於高院前審審理中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應適用減刑規定,加上案件繫屬第一審迄今已逾8年未能判決確定,再依訴審法減刑,改判6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