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2023年破獲苗栗苑裡遭掩埋大量事業,現場挖出1800公噸有害重金屬鉛的廢玻璃,鉛超標高達206倍,檢警耗時3年追出源頭來自回收傳統電視CRT螢幕的可、惠嘉電公司,2公司甚至還涉偽造回收再利用比例,向詐3.8億元補助,偵結依廢棄物清理法共起訴10人。
中檢指出,全案由檢察官陳祥薇指揮環境部、保七警及調查局,發現苑裡遭埋大量廢玻璃,經採檢現場鉛溶出量最高達1030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206倍,嚴重危害環境安全。
檢方比對廢棄物流向、清運紀錄,向上溯源發現來自可百勝、惠嘉電2間公司,其等回收拆解CRT顯示器,將產出的錐管玻璃、面板玻璃以物理性搓磨機磨碎,仍含有大量重金屬鉛,無法將有害事業廢棄物轉變成產品,卻佯以玻璃、陶瓷原料,偽裝為「再利用產品。」
檢方查,可百勝、惠嘉電公司的陳姓、林姓總經理,分別於2019年、2021年,付費委託協成公司張姓負責人,幫其等非法清運廢玻璃,透過協成的張姓業務、林姓司機,向承租苗栗苑裡土地的魏姓男子(已歿)聯繫,約好每公斤0.5元,載去現場棄置、掩埋。
檢方發現,可百勝、惠嘉電2022年至2023年各載廢玻璃955.760公噸、845.91公噸,一共1801.670公噸,協成收受不法清運費576萬9728元。
此外,2公司為符合「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 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有關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高於75%,得按月向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申請補助,分別偽造將「碎玻璃」、「陶瓷原料」出售並取得審查憑證,向基管會詐領補助共高達3.8億元。
檢方訊時,陳男稱可百勝沒將廢玻璃、陶瓷料粒送驗過,基管會也沒要求過,不清楚是否有害事業廢棄物;林男說,惠嘉電委託清運的鉛玻璃、玻璃塊雖含鉛量超標, 但都不算有害事業廢棄物而是可再利用產品。
檢方認為,被告等人僅為求自身私利的追逐,導致周邊居民生存環境破壞,本案大量重金屬鉛對土地、環境危害重大,偵結依廢棄物清理法等起訴3間公司法人、負責人及員工共10人,並請法院審酌惠嘉電、可百勝已積極協助清理,但協成消極不配合,顯無悔過之意,分別予以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