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魯紀賢被對岸吸收為,透過地下匯兌業者收取中共資金,招攬多名現役軍職、海巡人員而替為大陸發展組織,檢方依違反國安法起訴魯等10名被告,包括藝人胞弟郭伯廷,最高法院判決魯10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郭伯廷一審判刑3年10月,二審改判3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尚有待釐清之處,此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另外,最高法院判決同案被告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中士林婕妤5年、空軍第一聯隊中士林楚崡5年、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上兵常德隆4年10月、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下士李得勝4年4月、海巡下士馮世維4年10月徒刑、地下匯兌業者田曦7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魯紀賢2018年、2020年間認識中共情報人員等人,並在對方遊說利誘下,回台為中共從事情報蒐集、發展組織,魯透過田曦收取資金。魯2022年間吸收、拉攏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等人,利用他們在軍中的人脈,招攬多名現役軍職人員與海巡人員,共有12人允諾加入組織並交付軍中文件,另有12人拒絕。
魯紀賢於此期間指示友人趙亦偉擔任司機、協助安全屋搬遷的工作,並負責前往馮世維服役駐地,拿取存載海巡署公務資料電磁紀錄的手機、記憶卡並交付報酬。
魯紀賢另要求郭伯廷等人提供金融帳戶,作為收受中共提供的資金,郭伯廷也遵照魯的指示,偕同常德隆前往馮世維服役駐地以熟悉路線,並與曾姿婷兩人掃描軍中資料成電子檔,方便魯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
魯紀賢、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趙亦偉等7人坦承犯行,而郭伯廷不否認出借帳戶,但辯稱並未協助掃描軍中文件,也不知道魯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田曦否認地下匯兌犯行,但法院仍認定她經手匯兌金額達1.9億餘元,並獲取415萬餘元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