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10月大「」遭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致死,文山居托中心林心慈的訪視照片與兒福社工陳尚潔的訪視照片僅差1日,卻對剴剴額頭上的大片瘀青記載不同。北市府告發後,台北地檢署追查認定,林心慈確實有訪視,但因自身「在職進修」因素,恐無法在7天內上傳紀錄表,竟涉偽造訪視紀錄的「日期」,全案今偵結,依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嫌起訴。
北市府社會局及監察院分別開會商討剴剴案,向文山居托中心索取例行訪視紀錄表,林心慈仍在會議中稱他在9月26日訪視,但兒福社工陳尚潔是同年月25日到居托處所訪視,拍攝剴剴額頭上有大片瘀青的不尋常傷勢照片,與林心慈的訪視表中未見任何傷勢,顯有矛盾,會議中無法釐清疑點,北市府在2025年5月7日召開違失研商會議後,認有違常情,函送告發。
檢方調查,林心慈依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工作指引訪視紀錄撰寫原則規範,應對所觀察到的事件「詳細交代」避免審閱紀錄者無法閱讀或擷取不到重點,卻因「在職進修」,恐無法在規定的訪視月份訪視、7天內上傳例行訪視紀錄表,而涉嫌偽造紀錄日期。
起訴指出,林心慈在2023年6月30日、9月22日到劉彩萱居托處所訪視,拍攝居托處照片,涉嫌偽造成2023年7月12日、9月26日訪視紀錄表、請領單據等,營造7月12日、9月26日訪視5名兒童剴剴、潘童、陳童、林童、蔡童居家托育等不實內容,並在7月14日、9月28日前上傳給不知情的黃姓督導。
檢方指出,林心慈是北市府委託辦理居家托育人員登記、輔導、訪視等業務的文山居托中心社工,僅受託負責訪視居家托育人員申請托育場所的環境安全及在宅托育情形,屬於庶務性操作而無自主權源的行政助手,難認是委託公務員身分。
檢方指出,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從新北市社會局樹鶯社會福利中心受理媒介男童剴剴出養案,而兒福聯盟未成立安置中心,自行招募旗下合作保母劉彩萱與剴剴外婆(監護人)簽署家庭托育契約書,約定2023年9月1日起至交予收養人或其他停止托育原因發生日止,每日1千元在居托處所全日照護劉童,費用由兒福聯盟支付,林心慈負責居家托育人員的輔導訪視,陳尚潔應隨時追蹤剴剴受託的照護狀況。
2023年12月底爆發剴剴案,檢方4個月內偵結,2024年4月15日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2025年5月一審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檢方及保母姊妹均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26年1月27日判決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兒福社工陳尚潔今年4月間,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北檢日前對無罪、量刑部分提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