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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台鐵高鐵留言殺人放炸彈 一審判刑6月

彰化男台鐵高鐵留言殺人放炸彈 一審判刑6月

縣郭姓男子2月於高鐵及數位客服平台留言要殺人、放,遭拘提送辦羈押;彰化地院依犯恐嚇公眾共3罪,判刑6月,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郭姓男子明知揚言在公共場所殺人、放置炸彈、縱火等舉動,會對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危害,且數位客服平台管理者若接獲訊息,因涉及公眾安全,勢必會通知相關場所人員防範及處理,對公共秩序造成擾亂不安。

起訴書指出,郭姓男子今年2月25日上午11時至下午3時,接續在某醫院內,透過手機連線至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數位客服平台留言「我要殺人」、「我要放炸彈」、「車上有手榴彈」、「我要性侵」等恐嚇公眾言詞。

隔天郭姓男子分別又在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鐵數位客服平台,留言「殺人」、「縱火」等訊息。案經高鐵、台鐵報案,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移送偵辦。

彰化地方法院將郭男依犯恐嚇公眾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扣案2支手機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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