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姓男子自幼在長大,其在台灣的母親20多年前替他申請護照、設籍在台中,屆齡後區公所催告他服兵役未果,檢方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胡主張自己現為香港、不知道有中華民國;法院發現胡和我國聯繫因素淡薄,難認他有避免徵兵處理意圖,判處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胡男在香港出生,1999年8月來台後由母親替他在台中設立戶籍、申請中華民國護照,胡也持該護照出境5次、入境4次,最後1次於2003年2月出境;胡2006年並提供相片,委由媽媽辦理兵籍調查,隔年辦理遷出登記除戶。
檢方查,胡2016年2月持香港護照來台且未具僑民役男身分,才成為列管徵兵的役男,期間胡4度以香港居民申請來台觀光,經西屯區公所2018年3月催告他6個月內返國接受徵兵,但胡均未返國,涉嫌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無故未接受徵兵處理罪。
台中地院審理時,胡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從小到大都在香港就學,現為香港公務員,爸爸是香港僑民,媽媽雖設籍原戶籍址,但他不知自己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曾設立戶籍在台灣而有服兵役義務,每次來台都短暫停留,他不清楚母親替他處理戶籍一事。
中院查,胡出生香港,每次來台短暫停留,與我國聯繫因素淡薄,胡母替他設立戶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間,胡當時介於11歲至19歲間,也無證據證明胡知悉媽媽替他辦理相關事務,且胡母於2012年12月死亡,胡從未定居台灣,認定其辯稱有理由。
中院也說,胡屆役齡後都是以香港護照來台,我國海關無從獲悉遭徵兵列管的胡,其有出入境台灣,也導致胡無從透過海關查驗,或於護照蓋印兵役管制戳章等事,察知自己有返國服兵役義務,難謂他是出於「避免徵兵處理」,判他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