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防撞桿設置,主要作用在於危險物警示及分隔交通車流,但彰化縣伸港鄉濱1路,最近卻有兩排約20支交通桿(防撞桿),疑遭車輛撞到「全倒」,縣議員賴清美懷疑是蓄意行為,非常要不得。縣府及警方均表示,如果有故意撞擊的具體事證,可以依毀損公物罪究辦。
「我家兩歲小孩說,這是不對的行為。」縣議員賴清美說,她在行經彰化縣伸港鄉濱1路時,發現路口有兩段的塑膠防撞桿,約有20支全部被壓平,由於此一路段車子不多,設在路中的防撞桿如果壓壞1、2支,可能是不小心,但如果被撞到「全倒」,很明顯就是故意撞毀,罔顧行車安全,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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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警分局表示,在和美鎮彰美路彰化家扶中心前路口,因常發生車禍,鎮公所即在路中設置防撞桿,以避免車輛轉彎時,侵入對向車道發生交通事故,後來,這些防撞桿設置後,卻多次被撞「倒成一排」,鎮公所無奈之下,索性不要設防撞桿了。
和美警方指出,防撞桿設置主要作用在於危險物警示及分隔交通車流,有預警效果,但台灣因人口稠密與複雜混合車流,交通桿遭受車輛撞擊的機會甚高。對於是否故意撞擊,仍須要有具體事證,才能查出是否為蓄意行為,如果是故意的,則構成毀損公物罪。
縣府工務處長林漢斌表示,目前交通桿每支單價約800元,多安裝在易肇事路口或轉彎路段,主要目的是提醒駕駛者勿跨越車道的警示作用;林漢斌提醒,如果駕駛人蓄意撞損交通桿,除了觸犯毀損公物罪外,甚至可能構成危險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