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台南鋁鎂金屬廢棄物爆炸 消防專家:曝露化學物質儲存監管漏洞

台南鋁鎂金屬廢棄物爆炸 消防專家:曝露化學物質儲存監管漏洞

市安南區空地堆置鋁鎂合金廢油,造成重大人車損傷災情。嘉義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副教授陳耀漢指出,這起事故化學物質非法堆置,人禍釀災,讓消防人員事前無法掌握現場危險物質。陳耀漢認為,這起事故曝露非法化學物質「地下化」儲存監管漏洞。合法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若危險物質流入一般空地、堆置場或其他未經核准的場所,逃避消防管理體系監管。

陳耀漢說,消防員接獲火警,依現場環境判斷一般廢棄物火警,採取救災策略與面對公共危險物品完全不同。現場戶外空地,沒有標示堆放何種化學物質,消防人員在資訊不足下進火場,火勢突然猛烈爆炸。呼籲主管機關加強巡查,尤其對偏僻空地、廢棄物堆置場及疑似非法化學物質儲存地點提高查察頻率;民眾發現不明物質大量堆置、散發異味或有可疑車輛頻繁進出,應提高警覺舉報,避免危險物質形成「看不見的炸彈」。

陳耀漢以2023年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案為例指出,當時廠內違規超量儲存約3公噸有機過氧化物,因溫度控管及堆置散熱等問題造成蓄熱分解,最終引發爆炸,造成10人死亡、111人受傷,包括4名消防員。重大事故後,政府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儲存及管理規範。

台南再爆發化學物質重大火警,陳耀漢認為,需要檢討的是如何讓「危險物質被看見」。如果非法堆置持續存在,即使消防法規再完整,救災人員不知現場存放什麼,仍可能陷入面對化學爆炸致命風險。

他說,內政部訂頒「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對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均有明確規範。當危險物品數量達到法定管制量,就必須符合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要求,目的就是降低火災、爆炸及救災風險。

鋁鎂合金依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通常歸類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易燃性固體/金屬粉)或第三類(禁水性物質/金屬粉末)範疇。當其儲存或處理數量達到管制量時,必須符合法規對位置、構造與設備的要求。不能將鋁、鎂物質一概視為普通廢棄物。

陳耀漢強調,危險物品管理最重要是「知道它是什麼、知道有多少、知道怎麼存放」。若危險物質非法堆置空地,沒明確標示,也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消防人員無法第一時間掌握危害特性,一旦火勢擴大或物質發生劇烈反應,救災人員便可能暴露高風險中。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