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陳姓與自家動物女助理發生,妻子發現後,結束逾24年,並向女助理求償100萬元。南投地院認定,女助理明知男方已婚,仍在夫妻共同經營的醫院及臥室發生,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賠25萬元及年息5%。
判決指出,陳姓獸醫和妻子結婚超過24年,並和妻子共同經營,女助理明知陳姓獸醫已婚,仍與他發展出超越一般男女社交的親密關係。
去年3月女助理與陳姓獸醫在動物醫院內有親密互動;同年4月,兩人更在陳妻與丈夫共同生活的臥室發生性行為;到了10月26日,兩人又在動物醫院樓梯處發生口交行為。
陳妻認為,女助理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發展婚外情,已破壞夫妻間原本應有的信任及共同生活,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女助理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女助理在法院並未否認陳妻所指的行為,但認為100萬元賠償金額太高。她表示,大學畢業後在動物醫院擔任助理,每月實領約3萬1千多元,名下只有1輛轎車,還要扶養父母,希望法院降低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助理明知陳姓獸醫與陳妻是夫妻,仍與他發生親密及性行為,已足以破壞夫妻間的信任與婚姻生活,也讓陳妻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確實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
不過,陳妻求償100萬元,法院認為仍屬過高。法院審酌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以及婚外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與陳妻受到的精神傷害等因素後,認定25萬元較為適當。
法院指出,陳妻離婚後,目前是家庭主婦,沒有固定收入,名下有房屋、土地、車輛及63筆投資,並須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被告則是動物醫院助理,月收入約3至4萬元,名下僅有1輛轎車,也須負擔父母的扶養費。
因此,最後判女助理賠償陳妻25萬元,並從115年5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於陳妻超過25萬元的部分,則遭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