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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 Hold沒啟動撞前車 維修費破萬他質疑灌水 法官仍判賠

Auto Hold沒啟動撞前車 維修費破萬他質疑灌水 法官仍判賠

苗栗李男開車時誤以為「Auto Hold」自動駐車功能已啟動,車輛不慎向前推擠碰撞前車。公司後向李男求償1萬1960元,李男質疑只是輕微碰撞,維修費卻被「灌水」;新竹地院逐項檢視維修項目,最後判李男須賠1萬282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駕車碰撞由台灣產物保險公司承保的車輛,造成對方車輛受損。車輛送修後,維修費共1萬3634元,其中工資1萬1774元、零件1860元,保險公司完成理賠後,依折舊計算,向李男求償1萬1960元。

李男對肇事責任沒有爭執,但認為維修金額過高。他表示,當時是誤以為車輛的Auto Hold功能已經啟動,才不慎向前推擠前車,碰撞程度並不嚴重。他事後將事故照片提供桃苗汽車苗栗服務廠估價,對方開出的估價單僅5624元,因此質疑保險公司提出逾萬元維修費並不合理,尤其不認同下圍板、雷達及烤漆等費用。

比對苗栗、新竹兩間服務廠估價單,發現差異主要在烤漆、下圍板、後保險桿扣及雷達等項目。法院為釐清爭議,分別發函兩間服務廠,其中苗栗廠並未回覆,新竹廠則提出說明,並標明受損車輛車身顏色及色碼,因此法院認為烤漆部分具有依據。

至於李男質疑的下圍板,新竹廠說明是受到擠壓後受損。法官檢視後認為,下圍板為保險桿內側中間兩片彎曲鐵片,位置與李男車輛向前推擠的位置相符,鐵片雖沒有嚴重變形,仍足以認定是這起事故造成,因此相關維修費可以求償。

不過保險公司並非所有維修項目都獲法院認可。新竹廠雖稱雷達經測試後功能異常,卻未進一步說明雷達異常是否可能由這次推擠造成,對於後保險桿扣,也沒有說明與事故的關聯;維修單另列的耗材費,保險公司同樣未舉證與事故有何關係。

新竹地院因此認定,雷達、後保險桿扣及部分耗材等費用不能算在李男頭上,判李男應賠償保險公司1萬282元,其餘求償駁回。可上訴。

苗栗李男開車時誤以為「Auto Hold」自動駐車功能已啟動,車輛不慎向前推擠碰撞前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苗栗李男開車時誤以為「Auto Hold」自動駐車功能已啟動,車輛不慎向前推擠碰撞前車(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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