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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行人過馬路遇「棒球隊」留一句話 告或不告引網戰

高雄行人過馬路遇「棒球隊」留一句話 告或不告引網戰


高雄市一名男子今晨晨運徒步行經一處閃燈路口斑馬線,小貨車駕駛未禮讓行人,還掉頭下車拿球棒斥責走路沒讓車,後又開車尾隨嗆聲,男子攔警車報警;男子對警方表示保留法律追訴權,事後將過程PO網,並附上駕駛拿球棒照,詢問是否提告?結果引發兩派論戰,主戰派指「提告,吼細」,和平派則指,「人沒事平安就好,勿自找麻煩」;警方指,因報案人未提告,駕駛已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審理。

臉書社團「高雄大小事」今天上午有網友貼出一則晨運時遇到「棒球隊」的貼文,原PO指,早上出門運動,徒步經過覺民路正興國中前的閃燈斑馬線,一輛小貨車經過不禮讓行人也就算了,還開車掉頭拿球棒下來,讓他心中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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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描述,對方沒威脅作勢打人,也沒謾罵三字經,只是拿著球棒下車大小聲說走路故意不讓他,原PO指,由於過斑馬線的時候沒錄影證據,後來見對方拿球棒下車,才趕快拿手機錄影存證,後來他離開不想再和對方繼續理論,但駕駛卻繼續開車尾隨,口氣凶惡問他要怎麼樣,因後來剛好有警車經過,才我馬上招手報警。

原PO說,警方替他做完簡單登記和聽完口述後,問是否提告,但他說先保留法律追訴權;原PO事後將過程PO網,並附上一張小貨車駕駛當下拿球棒的照片,詢問網友如果要提告對方罪名是甚麼?恐嚇?

結果貼文一出,引發正反兩派網友論戰,主戰派網友指,「可以用這張照片檢舉」、「提告啊! 吼細」、「跟女生遇到性騷擾一樣,看到眼神配上球棒,就是會讓人心生恐懼、不舒服、害怕,提告就是了」、「告,就算不為自己也可以利益他人,這種危險駕駛不給他一點教訓,以後肯定還會有事」、「告他領年終」。

但也有網友認為「個人淺見,人沒事平安就好,不要自找麻煩,可能本來沒事的搞到後面事情一堆」、「可能涉及恐嚇與社維法,但還是交由執法單位處理比較清楚」。

轄區三民二警分局警方表示,今天清晨5時10分許,董姓民眾(65歲)在晨間運動行經覺民路時,因被盧姓男子(30歲)駕駛小貨車嚇到,便揮手表達不滿,適陽明所解送人犯途經該處,下車了解狀況。

警方表示,當下未見盧男有攻擊或其他侵犯行為,董男當下表示將與家人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告,警方於現場查抄雙方資料並告知相關法律權益。

警方指出,盧男持球棒下車作勢恐嚇,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另經警方主動通知雙方到案後,董男仍未提告訴,全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盧移請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高雄市一名男子今晨晨運徒步行經覺民路一處閃燈路口斑馬線,小貨車駕駛未禮讓行人,還掉頭下車拿球棒斥責走路沒讓車。圖/取自臉書社團「高雄大小事」
高雄市一名男子今晨晨運徒步行經覺民路一處閃燈路口斑馬線,小貨車駕駛未禮讓行人,還掉頭下車拿球棒斥責走路沒讓車。圖/取自臉書社團「高雄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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