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1名男子在妻子因腦癌過世後,竟然向13歲繼女兒伸出狼爪,4度性侵對方,甚至誕下男嬰。淫狼繼父在庭上否認控罪,更辯稱是「被繼女兒強逼」所致,最終法官將他重判囚22年及鞭刑15下。
44歲孟加拉籍被告巴布胡申被控於2020年2月15日晚上10時,在拉務10哩的村內寓所,強姦當時年僅13歲的繼女兒,觸犯刑事法典376B條文,一經定罪,可被判囚10年以上、30年以下,以及鞭刑。
/*.innity-apps-underlay-ad {z-index: 34 !important; }*/
.innity-apps-underlay-ad ~ .header {z-index: 35;}
.innity-apps-underlay-ad ~ .main-content .inline-ads { background: transparent;}
#eyeDiv ~ .footer{ position: relative; z-index: 2;} /* sizmek_underlay 投遞調整置底 z-index 權重 */
.article-content__abbr__text {display:inline-block;} /* to be remove */
googletag.cmd.push(function() { googletag.display(‘ads-inline’); });
被告沒有委任辯護律師,通過翻譯員在庭上自辯,自稱是盡責父親,在案中沒有涉及強姦,反而「是繼女兒逼我(發生性行為)」,甚至指如果涉及性侵,「為什麼我(被告)帶她(繼女兒)去診所看病時,她沒有告知一切」,甚至沒有向其他親友求助,強調自己「從來沒有如指控般的越軌想法」。被告稱曾因車禍導致脊椎受傷,曾接受手術,但他一直向受害者和其兄弟姐妹提供最好的教育,要求法庭宣判無罪,讓他繼續照顧4名孩子。

控方表示,受害者誕下的男嬰經DNA檢測后,證實和被告屬於親子關係,並強調被告強姦13歲受害人多達4次,如果受害人沒有懷孕、校方沒有發現,被告肯定會繼續犯案,但被告在自辯時否認罪行,是浪費法庭寶貴時間。辯方又指受害人理應專注學習,不過不但學業受到影響,而且成為單親媽媽,其身心靈因案件而飽受一輩子創傷,所以要求法庭重刑。
法官斥責被告罪行等同禽獸,在受害人母親2018年因腦癌病逝後,身為繼父的被告應該照顧和保護受害者,但做出案中獸行,考慮到各個因素后,判處監禁22年,刑期從2020年2月22日的被捕日開始計算,同時接受鞭刑15下。
延伸閱讀:
人渣!人妻喝醉遭性侵後 1 原因啞忍淪性奴 淫狼後續更賤 判刑是 …
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