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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受刑人狂收情色書信…筆友喊「幫我生小孩」 她出獄衝警局告性騷

女受刑人狂收情色書信…筆友喊「幫我生小孩」 她出獄衝警局告性騷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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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與在監獄服刑的女受刑人成為筆友,卻多次寄送「情色書信」騷擾對方,「幫忙我生兩個小孩」、「定會自動解開妳的胸罩」、「扒開睡衣深入妳的私密處」、「吳董想放進去」等,女方出獄後向警方申訴,桃園市政府處分成立性騷擾,吳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可上訴。

女受刑人2019年6月5日入監服刑,而她在2021年間和吳成為筆友,未料同年1月至4月間,吳多次寄送含有大量情色、露骨文字的書信,包括「撫摸妳的胸,甜吻妳的唇」、「幫忙我生兩個小孩子」、「輕輕地解開賢妻的胸罩撫摸你」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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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不顧女方回信拒絕「請不要再來信說一些讓我很不舒服的事了」、「也請你自重一點」、「也請你不要再來信給我了」等語,仍不斷寄信性騷擾,女受刑人感到噁心不舒服,出監後向派出所報案申訴性騷擾,警局、桃園市政府查證屬實,認定吳性騷擾案件成立。

吳提告主張,女受刑人一廂情願喜歡他,來信中提及很高興認識他,希望可以從朋友開始慢慢培養感情,並要求他書信內容要寫親密一點、露骨一點、黃一點,且女方還要他去監所探視、寄錢,並稱願意替他生小孩,一個30萬元。

北高行認為,吳寄送書信的內容明顯與性或性別有關,令女受刑人感到噁心、不舒服,女方也二度回信表明拒絕吳,認定吳的行為確實嚴重冒犯女方,逾越一般人際關係互動、交友往來,損害人格尊嚴。

判決指出,女方是否願意與吳通信交友、是否喜歡吳,均和吳的行為是否構成性騷擾毫不相干,且依照書信內容,根本未見女方主動要求加入性有關的詞彙內容,不採信吳的說詞,判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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