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不甘與女大生分手,將交往時偷拍裸照傳送給女方,恫嚇發生性關係遭拒,涉後製裸照汙衊女方兼職援交賣淫等圖文裝進信封袋內,外頭寫著某教授小考解答,放在教桌上,校方發現後聯繫女方報警,法官認他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強制罪應執行7月。
檢警調查,邱男與女大生2020年7月交往至2022年7月分手,邱男交往期間,未經女方同意,持手機偷拍女方全身未著衣物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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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邱男不甘與女方分手,將女方裸照及其穿著胸罩影像,分別後製加上「…兼職援交賣淫」、「100%本人照電話…」等文字,於去年9月10日、11日先後打電話、LINE語音通話及訊息方式給女方,要求再發生一次性關係,不然就讓別人知道裸照,恫嚇「那妳就期待一下吧,…如果要反悔的話今天之內可以找我,不要後悔自己的選擇」等語,遭女方拒絕。
邱去年9月11日前往女方就讀大學,將裝有照片信封袋,信封外記載某教授小考解答,放置在某教室內,隨後再以電話傳「我的任務完成了,不過還來得及救,看妳意願囉」。
同年月20日11時許,該名教授在教室內升降桌上發現信封袋,校方聯繫女大生後報警,警持搜索票今年4月19日在邱男台南住處,扣得拍攝女方裸照的手機。
邱男於警詢以及第一次接受偵訊時均否認犯行,直至台南地院審理程序中,才坦承其動機及行為。
台南地院審酌,邱男與女方原為男女朋友關係,於交往期間為滿足自己的私慾,竟竊錄女方裸照,於分手後又為達特定不法目的,逼迫女方配合,蓄意加工其照片,增添不實、侮蔑女方人格文字,且放置在女方就讀學校教室中,讓可自由出入教室不特定多數人均可能開拆閱覽,行為惡劣,對此種復仇式情色行為,應予非難。
念及邱男所為雖屬不該,惟該照片有以信封方式包裝,而非處於能夠直接見聞情況,相較於公共場所或網際網路上直接散布性影像行為,程度相對輕微。又因女方無意願,迄未能與女方和解、取得其宥恕。
台南地院認邱男犯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處2月,又犯強制罪處6月,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